香港六十年代年輕人「跳舞Party」大窺秘,從明愛中心跳到YMCA

家長問:「小朋友學什麼藝術好?」我說:「跳舞吧!」
跳舞好處多:享受美麗音樂、身體在運動、腦袋學習協調、面部在做戲,有些表演,舞蹈員還一起唱歌。見過的舞者,如楊雲濤、梅卓燕、楊浩,走路軒昂,精神飽滿,妒忌死人!
我的一個律師徒弟,她漂亮自信、175cm、喜歡跳舞,成立一間練舞室,不租給別人的時候,美人對著四面鏡子獨舞,曼妙動人。
舞蹈和歌曲是共命鳥,肢體把旋律的靈魂抽現。想像一下:梅艷芳唱《Careless Whisper》中文版,「在舞池中通了電,扶著你的肩,瞧著醉人的臉,願意共舞面貼面,指尖有電傳」,你戀愛得道了。
在純真保守的六十年代,年輕人談戀愛,是種甜蜜的折磨,學校和父母都給你打上道德交叉。那年代沒有手機、家裏沒有電話、晚上六時要回家吃飯,約情人見面,盟訂了下次何時何地相見,便不改變,沒有不破的困難,只有不棄的誓言。見面的時候,不會上時鐘酒店。肩碰肩,小情人在公園漫步,談夢想,談如何照顧弟妹。「初夜」,是男女結婚後才交換的禮物。
唸中學的男女生,聽話的,一年才有一次機會身體上接觸異性,還得靠學校安排,那便是聖誕節party:禮堂的燈光比手術室還光亮,枯木不逢春的訓導主任躲在暗角監視,ginger ale 假裝酒精飲品,肚臍餅躺在桌子,男女生各坐一邊,還穿著校服,學校鼓勵大家跳有身體距離的mashed potato dance;女孩子皮膚像小雞蛋,不沾半點胭脂,笑的時候,垂下頭來,偷偷盼看,為何男生結實微帶汗香的手掌尚沒有遞到跟前邀舞? 急死了,《Only You》的迷人音樂已奏起!
在六十年代有機會唸英文中學的,蠻幸運,男生被稱為「書院仔」;很多青年沒有升學,往工廠打工,被稱為「工廠仔」;壞的年輕人叫「爛仔」,遊手好閒的叫「飛仔」。總好過今天的階級觀念,用家庭環境分類,很多人自稱「富二代」,不想被稱為「屋邨仔」(住公共房屋) 。我的八十年代,「書院仔」、「工廠仔」等名詞已經消失,很壞的叫「黑社會」;邊緣的,我們叫「葵(kwhy) 仔」;只是反叛的,叫「油脂仔」。當年有一部歌舞電影叫《油脂》(Grease) ,男主角John Travolta的髮型是厚厚的slick back(髮腊把頭髮向後梳,又叫「油脂頭」),後袋放一把長長的膠梳,那裏有鏡子,立即梳頭自憐。
那個年代的「進取」書院仔,會跑去外面的舞會「識女仔」。當然不是有歌星登台的夜總會啦,那時候,沒有什麼disco(即「的士夠格」,舞池往往數千呎以上,有華麗幻彩燈光) 的大型跳舞場地,太「混雜」的跳舞餐廳(白天吃「港式」西餐,晚上變身小舞場的地方),例如紅寶石餐廳,書院仔又不會去。他們在週末,租一些有禮堂的處所,例如太子道的明愛社區中心、尖沙咀半島酒店旁邊的YMCA(男青年會) 、佐敦覺士道的男童軍會(後來搬了去柯士甸道),這些地方租金便宜,人流不複雜。今天酒店林立,隨便租個宴會廳便可以開跳舞party,輕而易舉。
往時,浪漫沒有和財富扯上關係,那才是真正的美麗。有位前輩告訴我,當年他和女朋友都是窮的,下班後,尖沙咀見面,然後手牽手沿彌敦道信步,個多小時,眼睛在擁吻。累了,買一條冰棒分享,到了深水埗,送她上巴士,贈一記依依不捨的眼神。就是因為這純真的愛,兩人結婚,做了五十六年的夫妻。
當時搞跳舞party,花200至300元,可以請到一個樂隊,包括樂器和音響,當然,沒有燈光設備,那環境感覺,像我們今天走入社區中心。入場費大概8至10元一位,通常女孩子免費,每場約三百人。Party只供應汽水,不會有酒、蛋糕、小食等,有些為了節省成本,乾脆樂隊也不聘用,放些唱片取代。去這些party,都是為了交朋友,大家悉心打扮:男孩子穿非常高領或闊領的窄腰襯衣,通常有三粒袖口鈕,它們不只是塑膠造,什麼銅、鐵、布、貝物料和款式都有,下身則穿長長的喇叭褲(bell-bottoms)。
女孩子們,保守的,會穿一條直身裙,長度幾乎近膝蓋,而「新潮」的,會穿由英國流行過來的「迷你裙」(miniskirt) ,女孩子站立時,裙子的底邊不超過垂直的雙手。當然,今天迷你裙的標準,則是臀部勉強被蓋住。
現在年輕人說:「Thank God it’s Friday! 」可以從星期五晚玩到星期天;但當時的party,多是星期六的活動。
有一位好友告訴我,六十年代家境貧困,他們住在霉舊的唐樓,一屋有十多伙,走廊都放滿「碌架床」,許多人為了有肉吃,在床邊掛了一個鳥籠,裏面飼養了小雞,在做節日子,便可以殺雞來吃。但是,他們連買飼料的錢都沒有,於是,晚上把小雞放進廚房,推開灶底的柴枝,一大群曱甴飛跑來回,成為小雞的晚餐。你看,在那些歲月,有些年輕人過著非人生活,有些卻可以跳舞玩樂。
我和一個六十年代的「書院仔」開玩笑:「你們跳舞,會聽本地跳舞名曲,例如蓓蕾1966年的《歡樂今宵》、蕭芳芳1967年的《夜總會之歌》、陳寶珠1968年的《青春阿哥哥》?」他很疑惑:「我們很少聽『中文歌』,那些是給大眾跳舞的;我們party用的,會直接是The Rolling Stones、The Beatles、Cliff Richard的歐西歌曲,有時候是香港的『西洋樂隊』,例如The Lotus、Teddy Robin & The Playboys等。我們要謝謝Uncle Ray(郭利民) ,他從五十年代便擔任電台主持,教曉我們西洋跳舞音樂!」
我的黃金年代是八十年代,那是另一種party文化:當時,香港經濟全線起飛,社會開始富裕,電影《週末狂熱》(Saturday Night Fever) 把跳舞和clubbing文化,帶進另一高峰,數千呎的跳舞disco如雨後春筍,地方併漂亮,「型男索女」平常處心積慮打扮獨特,到了週末,去disco華山論劍,有錢的去Joyce、Kenzo、Matsuda買衣服,「手緊」的去尖沙咀百利商業中心買本地「潮牌」。許多年輕人平常不運動,留待五、六兩晚,由十時多起舞(當時的disco不會像今天的,人們到了凌晨才施施然抵達),我最愛的飲品是沒有茶的Long Island Iced Tea,可以連喝三杯。最遺憾是「消夜」的地方不多,許多是殘舊的餐廳,我最怕老鼠,大家只好坐的士去銅鑼灣鵝頸橋的日本料理「友和」,記得他們的招牌湯麵,要一百多元,在當時來說,是昂貴的。
八十年代的年輕人,都是跳舞長大的,流行舞和音樂、電影、時裝都是「休戚相關」,歌星每出一張唱片,都會設計特別舞步,大熱的如麥當娜穿著如雪糕甜筒胸圍所跳的Vogue Dance,「自摸」身體,樂而不淫,才算好看;Michael Jackson的Billie Jean,那機械人的跳舞方式,震驚世界。在disco,光芒都給了三種人:音樂「騎師」、disco divas和明星名人,平凡的我們,跌倒在舞池,不會有人扶起。我看過歌星陳百強在disco勁舞,好看到不得了,世人以為他只是憂鬱歌星,其實他的「舞功」和張國榮不遑多讓。可惜兩位巨星,和當年的著名disco例如Canton、Hollywood East、Disco Disco、JJ、Hot Gossip、Apollo 18、Manhattan、Talk of The Town…. . 都隨風消逝。
我的前輩朋友回味:「六十年代的兩處跳舞地方不能不提:香港在1967年有動亂,平息後,政府搞『青年舞會』給年輕人發洩,有時會安排在維港的『渡海小輪』,有時會在今天IFC所在的卜公碼頭天台,給大眾『跳餐飽』。跳舞,是每個年輕人的DNA,那時,一頓便宜午餐才3元,我們省吃,都是為了去跳舞。你看看,還要花錢造『戰衣』,當時,油麻地公眾四方街有一家『好好洋服』,灣仔利東街(有人叫喜帖街)都是專造『舞衣』的好去處。在party,群青亂舞,煞是好看。」今天,大家老了,抱著「十月懷胎」的肚子,跳舞怕傷及腰骨。
《樂記》曾說:「手之舞之,足之蹈之。」跳舞本來是美事,可惜,後來的「舞場」,許多變成吸食毒品的地方,嚇到正經人家都不敢去,加上香港的租金以十多倍加增,影響我們的生活娛樂,於是「P場」(跳舞party的地方),一家家倒閉;可悲的今天青年,沒有經歷過六十、七十、八十年代跳舞文化的幸福洗禮。唉,近年來,看到香港許多的事情,和跳舞的地方一樣,「好事變壞事」:教育如此、財富如此、社會如此。因為機會主義者橫行,把手段變成目的,他們以為找到自己,其實是迷失方向……